老人配偶去世,儿女怎么继承房产怎么?
作者:admin 时间:2024-11-21 00:30:35 136次
摘要: 一、老人配偶去世,儿女怎么继承房产怎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
一、老人配偶去世,儿女怎么继承房产怎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老人房产儿女怎么分配?
根据继承法,老人去世后财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就是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的,但如果老人生前跟某个子女生活,且该子女照顾老人较多,承担了大部分的抚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但需要子女间协商决定,继承法并没有相应的标准,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话,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多分一些给大儿子,但这样亲情就完了
三、继承老人房产如何办理?
办理继承业务有以下三种途径:
1.您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后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您也可以到法院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持法院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3.您还可以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a.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b.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c.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d.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e.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f.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g.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h.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材料齐全后,到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调查审核后,公告90个工作日,对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可以办结。
四、老人房产继承是怎么个程序?
1,老人去世后,首先必须将老人及其配偶的一半财产分开,作为老人的财产。 (如果老人和他或她的配偶在他们的共同生活中亲自拥有财产,他们应该是公共财产的一半。加上老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
2,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有合法意愿,该遗产应视为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将根据合法继承进行划分:如果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老人的遗产应该由五分之一的配偶和四个孩子的遗产继承。由于两个儿子已经去世,两个儿子的继承份额应由两个儿子的子女代替。
3,如果已故儿子的配偶履行了对老人的主要支持义务,他将继承老人作为一级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五、老人房产赠与儿子继承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划拨房产儿女能继承吗?
能
1、划拨土地子女能继承,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七、儿女继承母亲房产父亲债务怎么办?
子女是否继承父母债务取决于子女是否继承父母遗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即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是不需要对债务进行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八、房产儿女赠送老人,老人去世,儿女交什么税?
遗产税。儿女将房产赠送给老人,是赠予,与老人去世后儿女继续房产是不同的两种财产所有权转移方式。老人去世,儿女作为其遗产继承人,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征课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一次性征收的动态财产税。所以老人去世,子女继承遗产交的是遗产税。
九、老人过世房产继承权问题?
1、房子属于去世老人遗留的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老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老人的合法配偶、老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
2、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清偿的范围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受限制。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对债务及税费等不承担清偿责任。
3、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原则: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可以由被继承人去世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全一般只继承属于其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遗产继承,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各个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划分可以进行交涉,一般的原则,可以由经济条件稍好的继承人,经济补偿其他继承人,随后取得该遗产的单独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老人去世后没有立遗嘱的财产,继承主要分两种情况:
1.如财产属于老人的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应由健在配偶享有一半财产,余下的一半由健在的配偶及父母(在世)、子女继承。
2.如财产属于老人个人所有,老人的父母(在世)、配偶、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无特殊情况(如有特殊需要照顾的人可以多分),将平均分配遗产。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个人在世,就无需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十、老人房产继承最新政策?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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